一、拟定合同
项目负责人可参照科技部示范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商定合同具体内容,也可协商自拟合同。
二、合同审核
1、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申请表》(技术转让项目须全体发明人签字),并将项目申请表及合同拟定件(技术转让项目还需要提供《福建工程学院知识产权转化专家评估表》)报所属学院(部)初审。
2、学院(部)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申请表及合同拟定件(技术转让项目还需要提供《福建工程学院知识产权转化专家评估表》)报科研处审核。
三、合同签订
合同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对外签订,并盖“福建工程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 (技术转让项目还需要先在校内及校外技术交易平台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后签订)。也可先由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再由学校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合同由科研处留存1份,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属学院(部)各留存1份(合同由我方首先盖章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我方盖章后15日内将经委托单位签字(章)、盖章的合同原件分别交所属学院(部)和科研处)。
四、免税认定
合同签订后,符合免税政策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由科研处将合同登记信息到科技部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并向技术合同主管部门办理免税认定手续(技术转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还需要先到知识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著录、变更等手续,办理完成将相关材料交科研处后办理)。合同认定通过后,由科研处将合同认定通过材料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作为免税证明。(不符合免税政策的合同请忽略此条)
五、经费预算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并将预算申请表及合同原件报所属学院(部)、计财处、科研处审批。同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六、经费下达
项目负责人在每笔项目经费到校后至计划财务处开具发票(经费还未到校的须填写《福建工程学院预借发票审批表》)。项目经费确定到校后,先由计财处通知科研处下达经费,并由计财处进行账务处理后到达项目负责人的财务账户,项目负责人方可开始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管理系统查询经费)
七、项目研究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开展研究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督促委托单位及时付款。
八、项目结题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组应及时持委托单位签字盖章的合同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提交二级学院(部)审批后报科研处、计财处备案。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变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决定,并在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等报告中进行说明。
2、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报所属学院(部)、计财处、科研处审批。(,预算调整原则上只能2次(含自行调整预算的情况),且应在项目结题前3个月办理)
3、结题: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组应及时持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或合同完成证明或结题报告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合同有效期期满超过1年3个月,仍未办理结题手续或延期手续的,项目作自然结题处理。
4、结余经费:
(1)合同有效期期满超过1年,且项目组还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则冻结此项目的剩余经费。冻结后3个月后,其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取5%管理费后转为结余经费使用。
(2)项目结余经费由科研处每季度末通知计财处调整为科研绩效。结题两年后依旧未用完的结余经费将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专户由学校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