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我校专利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每年将分批次组织专利申请前的评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发明人申请专利前应先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估审核,再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代理。
2.发明人向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时,需将对应的盖有“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专用章的“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扫描件提交给相关的代理机构核实确认。
3发明专利只能在我校中标的5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专利的申请工作。
4、发明人在报销发明专利费用时,需附上学校评估通过的“福建工程学院专利申请价值评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公章方可报销专利费用。
5、对通过“学校专项”资助的专利,发明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学校专项”只资助发明专利(同时选择申请“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申请费用不在资助范围,但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2)“学校专项”专利权人只能为“福建工程学院”,且第一发明人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的发明专利(含PCT和“一带一路”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发明专利);
(3)“学校专项”资助范围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官费及其代理费、获授权后前三次年费及其代理费,有关费用由学校直接与代理公司结算。但第四次及之后的年费等,发明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并及时缴纳费用,或向科研处提出拍卖申请。
(4)“学校专项”资助的发明专利在按规定选好代理机构时,发明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所选的代理机构告知科研处,便于科研处与该机构及时对接确认。
6、不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沟通。
联系人:郑宝彬老师 联系电话:133 1493 0950
科 研 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