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1-09-09浏览次数:78
各单位:根据《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闽工院人〔2010〕3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为今年新进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制定培养方案,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制定的《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汇总表和上一学年的《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记录本》报到我处师资科。并领取新一年的记录本。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闽工院人〔2010〕30号).doc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doc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