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函【2014】85号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修改福建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质量水平,根据《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的意见》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软科学计划项目验收方式进行修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验收方式修改为书面验收(简易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取消通讯评审方式。增加提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专家咨询意见记录作为验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书面验收方式:
(一)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符合规定,验收材料完整,采用书面验收方式。
(二)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出具相关证明,采用书面验收方式。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一)除第二点规定的情形外,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
(三)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重要任务项目。
会议验收由省科技厅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
四、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2.研究成果简报(2000-3000字);3.专家咨询意见记录;4.发表的论文(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可提供录用通知);5.经费总决算表扫描件。
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应用证明范本另见附件)。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需推荐7位省内相关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为财务专家。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打印验收表提交省科技主管部门时,需在验收表首页空白处书面注明建议书面验收或会议验收的具体意见及理由,并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六、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审核把关,及时督促到期的项目要按时验收结题,共同配合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为统一管理,各高校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相关验收资料由主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寄送。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可咨询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咨询电话:0591-87882060。
福建省科技厅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