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文件精神,校科研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项目分为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开发基金项目和学校引导计划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各类项目的申报对象、成果要求以及资助金额按闽工院科〔2014〕5号文件(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申请书(新版)》或《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新版)》(可从科研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稿一式三份;
2.各单位申报校级基金项目的汇总表(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从系统申报。请申报人根据《教师申报校级基金项目流程》(附件3)、科研秘书根据《科研秘书审核校级基金项目流程》(附件4),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操作。
2.受理时间
截至2015年3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电话:2286 3080,2286 3081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
2.2015年校级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教师申报校级基金项目流程
4.科研秘书审核校级基金项目流程
科 研 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