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196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开展新一轮聘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眼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学改革,优化班子结构,增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推进教学改革与学科专业建设能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拟聘岗位

本次聘任的岗位共有30个岗位,具体如下:

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3名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3名

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3名

4、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3名

5、管理学院副院长3名

6、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院长2名

7、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副院长2名

8、人文学院副院长3名

9、法学院副院长2名

10、交通运输学院副院长2名

11、数理学院副院长2名

1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副主任2名

(设计学院因涉及学院组建、学科整合不列入此次聘任范围;体育教学部因涉及机构升格,暂时不列入此次聘任范围;继续教育学院因机构性质和工作特殊性,暂时不列入此次聘任范围)。

三、聘任条件

本次聘任实行岗位全员聘任。拟聘人选除符合《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职称且任职满一年以上或正高职称。

2、近五年内有担任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之一的经历,或担任过教研室(研究所、工程中心)负责人等职务且工作业绩突出。

现任学院(部)分管教学科研的负责人,如本人未提出不参聘要求,视为自然符合参聘条件人选,并参加新一轮推荐聘任。

四、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4月21日(周二)上午11:00,学校召开相关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会议,布置此次聘任工作。

2、民主推荐。4月22日(周三)下午,相关学院(部)由本单位党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大会,对本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并统计推荐结果。

推荐票按附件一格式,由本单位自行印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计后的推荐汇总表按附件二格式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或纪委委员)三人共同签名以示负责。当日(22日)下午下班前,务请将推荐票和推荐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校组织部。

3、确定拟聘任人选及开展考察。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班子建设实际,综合考虑前段时间专题征求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和本次全额定向推荐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尽心履职。各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干部聘任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准备等相关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考虑干部日常表现、班子结构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推举出符合条件、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最佳人选。

2、把握重点,明确要求。一要考虑拟聘人选的学科专业分布,使班子成员学科专业的组成结构更加合理,既能够发挥本单位的优势与特色,又注重学科、学缘背景的互补。二要考虑拟聘人选的年龄结构,立足于学校的长远发展,注重培养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尤其要向教学科研已取得成果的拔尖人才倾斜。要考虑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行政能力,不仅应具有服务奉献意识,还要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以利于工作上的沟通协调。

3正确对待,服从安排。学校常委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工作业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不简单以票取人,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本次干部换届,现在岗干部如未获得聘任,原则上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校党委聘任决定公布后,新任干部按照要求应在一周内报到就职并与前任干部交接工作。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校纪委将对聘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监督举报电话:22863106。

 

附件:1.《民主推荐票》

2.《XX学院定向推荐汇总表》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