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54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要求

1.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减速慢行,校内公务车和教职工车辆需凭电子标签进出。外来车辆进出大门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检查点,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配合做好登记手续。

2.出租车、教练车、超标车和无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3.运输货物或物品的车辆出门,必须出示管理或使用单位开具的出门证明(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4.对参加校内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保卫处报备。

5.校内食堂、经营商户的送货车辆进入校园时,须靠边指定位置停车,经登记检查后方可进入。卸货时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停车场,货物卸完后应立即离开校园。为避免影响师生的上课和人身安全,送货车辆进出时间暂定为:5307301230133017302030

    二、机动车辆校内行驶管理要求

    1.所有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笛,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车辆应主动让行,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车辆和练车,严禁酒后驾驶。

    3.基建维修等工程用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报备手续后,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三、机动车辆校内停放管理要求

    1.机动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禁止随意停车,严禁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所有车辆严禁停放到消防通道。

    2.为美化校园交通环境,所有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位时,车头朝向要按照指示标识统一方向停放。

    3.机动车辆禁停区域:南区田家炳楼下、南区文化广场及周边没有划停车位的地方、南区学生公寓道路上和生活区内部;北区公共教学楼内、学生公寓生活区内部、京元餐厅小广场及周边没有划停车位的地方,南北校区主干道没有划停车位的地方。

    4.夜间校内除学校公车外,原则上不停放机动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本人负责,有关机动车辆及车内财物受损,学校不予负责。

    四、机动车辆违规停车行为综合治理

1.保卫处将集中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

    2.对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的处理

    (1)一次违规停放者,对车辆发放《违章停车通知书》并记录。

    (2)二次违规停放者,将机动车辆违章信息通报给所属单位。

    (3)三次(含)以上违规停放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予以锁车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

    (4)机动车辆违规停放记录(含各部门办理业务联系的车辆)作为所在单位文明、安全稳定评选考核依据之一。

    (5)对于校外机动车辆,发现两次违规停放,将谢绝进入校园。

以上事项和规定,请各院系、各部门认真传达和广泛宣传,使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的机动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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