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敦促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同时敦促项目委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
二、请组织2011年至今立项、合同到期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未办理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填报《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结题书或其他验收结题证明材料【无法提交结题手续的请附上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说明】汇总后报送到成果科。
三、横向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在科研管理系统查看。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
科 研 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