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三个文明”量化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三个文明”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6年1月22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三个文明”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并进一步完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实施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旨在逐步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在校学生的行为养成表现,强化学生文明养成意识,传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对福建工程学院在校大学生的行为养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违纪处分、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并纳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四条 可量化原则。根据日常督导记录和工作实际,提炼精简评价项目,并制定考评标准,以百分制动态计算量化每位学生的考评结果。
第五条 信息化原则。依托“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发相应模块,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力求简便、快捷、易操作。
第六条 精确化原则。考评对象重点针对在校的每位学生,尽可能地实现及时、准确地收集、反馈学生个体的文明养成行为信息,评价到人,责任到人。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办法主要由课堂文明、宿舍文明和网络文明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组成,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分管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团委、现教中心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副组长,上述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各学院相关人员、各级自律会和宿管会相关学生骨干任小组成员,由学工部及各学院具体负责量化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的日常文明行为养成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
2.对收集、采集的学生违纪、违规的行为信息和好人好事正面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分析和评价;
3.重点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表扬。
4.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学生可在被告知考评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及时复核并依据复核结论科学处理。
第九条 各级文明督导组织(包含学风督导、宿舍文明检查)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日常工作。所有检查记录都必须按考评信息系统规定程序导入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体系。
第十条 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评以学期为时限,采用积分制。学期总积分由基本分(100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而成。
其公式为:学期总积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二条 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累计得分为70分以下(含70分)取消其各类优秀表彰、奖学金评定奖励资格并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宿舍创建的实施意见》(闽工院〔2014〕学9号)、《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网络安全违纪处理规定》、《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福建工程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工程学院师生员工文明上网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类别如下:
1.累计得分为70分(含)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得分为60分(含)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启动家校联动机制(告知家长,视情节严重通知家长来校协助教育);
3.累计得分为40分(含)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得分为20分(含)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得分为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期累计得分在110分(含)以上者,其得分作为各类优秀表彰、奖学金评定及资助奖励资格的重要依据,并做如下表彰:
1.学期累计得分在130分(含)以上者,授予学校“文明个人”荣誉称号,并获评“文明养成”单项一等奖学金(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
2.学期累计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者,授予学校“文明个人”荣誉称号,并获评“文明养成”单项二等奖学金(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
3.学期累计得分在110分(含)以上者,获评“文明养成”单项三等奖学金(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的15%,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4.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能获得“文明个人”荣誉称号,并取消“文明养成”单项奖学金资格。
考评结果的使用期限:表彰奖励单位有期限要求的,根据当期相应要求确定。
第四章 考评体系
第十三条 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体系主要包括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数据来源等三个要项。
第十四条 课堂文明量化考核根据下表执行: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迟到、早退 | 3分/节 | 任课教师考勤记录,宿舍门禁系统、各学院开展的学风督导数据反馈、每日辅导员学风督导抽查、校自律会学生抽检信息反馈等 |
旷课 | 4分/节 | |
吃零食、带早餐 | 2分/次 | 任课教师的反馈,每日学风督导信息反馈、现教中心课堂监控时点截图反馈等 |
玩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 | 2分/次 | |
在教室抽烟 | 30分/次 | |
其他 | 视具体情节酌情予以扣分 |
宿舍文明量化考核根据下表执行:
扣分类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被子未叠 | 2分/次 | 各级人员随机走访反馈、各学院进行的卫生检查、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各级宿管会、自律会每日抽检违规信息反馈等 | |
地板脏乱,有明显垃圾等 | 2分/次 | ||
未执行门前三清 | 3分/次 | ||
发现高功率电器 (≤1500W烧水壶除外) | 10分/次 (造成火灾等重大影响的100分/次) | ||
在宿舍区开展炊事活动 | 30分/次 | ||
在宿舍区域私搭电线偷电 | 30分/次 | ||
在宿舍抽烟 | 30分/次 | ||
在宿舍区发放、张贴小广告 | 20分/次 | ||
在宿舍园区打麻将、赌博 | 40分/次 | ||
人离宿舍未切断外接电源(如充电宝、电吹风等) | 2分/次 | ||
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未按指定位置停放 | 2分/次 | 据防碍通行与消防被锁定车辆信息反馈 | |
其他 | 视具体情节酌情予以扣分 | ||
加分类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优秀宿舍,桌面整洁、 衣服摆放有序(月内加分不超过文明宿舍奖励分) | 1分/人 舍长1.5分 | 各级人员随机走访反馈、宿管中心组织各级宿管会、自律会每日抽检信息反馈 | |
爱护公物,宿舍财产全年 无异常损坏 | 2分/人 | 根据宿舍维修 相关数据 | |
*评为“月文明宿舍” | 3分/人 舍长5分 | 获得表彰的认定文件与奖状、证书 | |
*评为学年“校级文明宿舍” | 5分/人 舍长8分 | ||
*评为校级优秀舍长 | 10分/人 |
说明:1.宿舍公共地板、门前三清等项目的扣分,责任由舍长与当天值日生共同承担;2.加“*”的相关性项目以最高得分为限。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量化考核根据下表执行:
扣 分 类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通过网络媒介(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制造和传播谣言或诽谤侮辱他人 | 20分/次 |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各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反馈,或网络不文明行为被举报、经查证。 | |
沉迷网络游戏 | 20分/次 | ||
个人以福建工程学院及所属各单位的名义私自开通微博、微信 | 30分/次 | ||
加 分 类 | 易班月明星用户前20名(每学期上限2次) | 第一名3分/次、按每5名次递减0.5分 | 通过易班网进行数据统计 |
开发易班网优质轻应用(每学期上限2个) | 个人:10分/个;团队(上限5人):4分/个(负责人8分/个) | ||
发布的微社区动态获得易班网推荐(每学期上限3次) | 学校首页2分/次 | ||
全国首页4分/次 | |||
“争当学霸”轻应用上为同学解决学习问题或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受好评(每学期上限5次) | 2分/次 | ||
年度先进微信、微博、易班公众号的主要管理员(上限8人) | 3分/人 | 获得表彰的认定文件与奖状证书 | |
评为易班先进个人 | 6分/人 | ||
评为“苍霞好班级”获奖班级 | 4分/人(班长6分/人) |
说明:违反网络安全行为者,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网络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在“三个文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除通报表扬外另加10分。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除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外另加30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双倍扣分:
1.违规后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的;
2.连续三次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3.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5.群体违规违纪的;
6.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要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在本办法相关考核指标扣分者,取消其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加分。
第二十一条违规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减半扣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