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激励办法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172


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工作激励办法

 

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确保宿舍文明常态化工作切实深化开展,促进学生基础文明习惯的养成,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激励依据

1、达标宿舍: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十禁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确定是否为达标宿舍;每个月内只要有一次不达标,即为月不达标宿舍。

2、月卫生标兵宿舍: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经考评,得分≥90分者,为卫生标兵宿舍;当月每次抽检、定检中,全部获得卫生标兵者,为月卫生标兵宿舍。

3、文明宿舍: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文明宿舍评选暂行办法》,依之确定,所在宿舍于该学年是否为文明宿舍。

二、激励办法

1、每月根据学校、院系各层次、各方位的自评与互评、定检与抽检的宿舍考评结论,确定卫生标兵宿舍与不达标宿舍;并通过每个月公布卫生标兵宿舍与不达标宿舍名单,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2月考评为不达标的宿舍,每一次扣减所在宿舍每位成员该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0.2,第一次由辅导员挂钩联系、监督整改;超过2次(含两次),应给予院(系)内通报批评;并由辅导员个别约谈所在宿舍成员的学生家长,屡教不改者,取消个别责任学生的入住资格。

 3、月考评为卫生标兵宿舍者,每个月组织进行公开表扬,每一次所在宿舍成员该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0.1分,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4、校级文明宿舍(学年),每位成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0.5分;舍长加1分,并可参评校级“优秀舍长”荣誉;

 5、院系级文明宿舍(学年),每位成员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0.3分,舍长加0.5分,并可参评院(系)级“优秀舍长”荣誉;

6、获评为校级、院系级文明宿舍者,除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加分和授予荣誉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7凡是“月不达标宿舍”超过两次(含两次),该学期内全体成员不得参加校级、院系级任何荣誉称号的评比,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且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8、所属学生宿舍的达标率、文明率,将作为优良学风班、文明先进班集体、辅导员考核与推优、院(系)学生工作先进系的重要参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附则

1、文明宿舍激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联合校文明办统一组织,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处理。

2、各院系可依据办法,自行拟定院系级激励实施细则。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