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接收到企业寄回的三方协议的同学注意,确认三方协议上是否有盖满四个章。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没盖章的请确认联系该企业询问是否能接受毕业生档案,该企业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
3、有人事管理权的企业可不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
4、通常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福建厦门的非国有企业需要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企业下发接收函,学校将毕业生档案和报到证转移至该企业。
5、若企业无法开具接收函等材料,则无法代理保管学生档案,毕业生需联系人才市场(海峡人才市场、青年人才市场、建筑人才市场)盖章,以便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6、学校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会统一将档案转移至档案接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