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以及对2015年校基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78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闽工院科〔2014〕5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党政工作要点》(闽工院委〔2016〕8号)的要求,为了增强我校服务新福建的能力,积极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我校从新建本科院校向新型应用技术大学的转变,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的作用,在总结2015年校基金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组织申报2016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并对2015年校基金项目进行检查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校基金项目要求

1.项目应能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福建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研创新,推动学校学科和创新平台的建设。经培育后预期有望得到省级或以上项目的资助。

(1)自然科学方面:围绕“中国制造2025”、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机器人、智能制造、云计算、3D打印、新材料、新型建筑工业化等战略性技术重点领域等。

(2)社会科学方面: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工程、新型智库建设以及福建省社科联2016年的主要工作(部分)(见附件1)等。

2.各类项目的申报对象、成果要求以及资助金额按闽工院科〔2014〕5号执行。

3.项目执行期从2016年10月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2016年校基金申报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申请书(新版)》或《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新版)》(可从科研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稿一式三份;

2.各单位申报校级基金项目的汇总表(附件2)。

三、2016年校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1.从系统申报。请申报人根据《教师申报校级基金项目流程》(附件3)、科研秘书根据《科研秘书审核校级基金项目流程》(附件4),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操作。

四、对2015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检查

请2015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7日前对照项目申请书,将立项以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的总结一式三份(附件5)报送科研处。

五、其他

1.受理时间:2016年9月7日前。

2.联系电话:科技类  2286 3081

社科类  2286 3807

附件:1.福建省社科联2016年的主要工作(部分)

2.2016年校级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教师申报校级基金项目流程

4.科研秘书审核校级基金项目流程

5.2015年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自查总结表

  

  

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处

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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