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68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9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请各单位于412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名单汇总报科研处。(1)通用项目4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61前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项目公示:各申报人须于430前将要求的公示内容发至我处成果科邮箱。

四、网上提交:各申报人须于513前完成网上提交。专用项目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我处成果科

五、材料报送:各申报人须于527前将纸质推荐书送达我处成果科。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2863077Emailcgk@fjut.edu.cn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9〕29号).doc

  

                                      科 研 处

                                      2019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