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19-11-21浏览次数:176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思〔201918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青年教师

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报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


范、准确、简洁。

(一)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基础研究要密切联系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要有原创性、开拓性;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四、立项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二)我厅根据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情况、各高校学科设置、教师队伍人数情况等,统筹安排项目推荐数(见附件)。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进行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学校推荐项目不符合立项要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五、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项目结题申报等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平稳有序。在项目推荐中,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单列,并占一定比例。

(二)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统一经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xmgl.fjsjyt.cn)报送pdf格式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将于1125-1213日开放,各校登录账号为此前报送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关材料的下载和具体上传要求,请登录平台查询。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报送材料包括:学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学校公章,每个学校1份,扫描件),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每校1份,扫描件);《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思政处兰岚,电话:0591-87091525

 

附件: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1112

 

 

(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

(社科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

名额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

名额

1

厦门大学

/

24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5

2

华侨大学

/

25

福建教育学院

5

3

福州大学

30

26

仰恩大学

8

4

福建师范大学

30

27

闽南理工学院

10

5

福建农林大学

30

28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0

6

福建医科大学

20

29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8

7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

30

厦门工学院

8

8

集美大学

25

31

阳光学院

10

9

闽南师范大学

25

32

厦门华厦学院

8

10

福建工程学院

25

33

福州理工学院

8

11

福建警察学院

5

34

闽南科技学院

8

12

福建江夏学院

20

35

福州工商学院

8

13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10

36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8

14

福建商学院

15

3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10

15

泉州师范学院

20

38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10

16

莆田学院

20

39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8

17

闽江学院

20

40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8

18

厦门理工学院

20

41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8

19

三明学院

20

4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10

20

龙岩学院

15

4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8

21

武夷学院

20

44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6

22

宁德师范学院

15

45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8

23

厦门医学院

5

46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6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

名额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

名额

47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8

69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6

48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8

70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3

49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

7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

50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72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3

51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6

73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

52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6

74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

53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

75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3

5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8

76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5

55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77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5

56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8

78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3

57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10

79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3

58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8

80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

59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6

81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3

60

黎明职业大学

8

82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3

61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

83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3

62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6

84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3

63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6

85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3

64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

86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3

65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8

87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3

66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6

88

武夷山职业学院

2

6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6

89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68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8

90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1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