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358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文件

 

工院交通委〔202035

交通运输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岗位

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人选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交通运输学院党委组织员(副科级)

二、选任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的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等。

2、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身心健康。大学本科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硕士)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博士)毕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选任的现职专职辅导员需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年限计算日期截至报名截止日)。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选任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安排,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结合个人特点和选任岗位要求填报《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报名表》,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选任岗位。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其中涉及到现职专职辅导员的由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

2.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

参加人员: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谈话调研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每人可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推荐。该选任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干部推荐名册为全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科员、辅导员等。

工作安排:为参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提供谈话提纲、有关政策说明、干部名册及干部选任“七不准”纪律要求等。

研究确定: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队伍结构等,原则上以1:3或1:2 的比例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

参加人员:推荐参考人选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工作安排:召开推荐会议,会上说明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研究确定: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学院党委会议研究民主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民主推荐结果、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提出初步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提交院党委会研究,以1:1或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1)考察组成员

组长:姚慧文

成员:刘佳、董

2)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和民主测评,谈话和测评范围: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相关机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3)考察主要内容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考察结论和人选任用建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和人选任用建议方案。

学院党委就考察对象开展档案审核、师德师风情况和党风廉政遵守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并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5.讨论决定

结合考察情况,学院党委根据岗位和人选的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选任建议,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选任情况及选任方案报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准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由组织部发文任命。

四、选任工作的监督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由校纪委办、校组织部、院党委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