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68


各学院(部):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

1.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申报项目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2.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申报书电子版上传校科研系统,学院审核后提交科研处。

3.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务必11月1(星期一)下班前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科研处自科项目管理科。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可放宽至43周岁)。

5.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6.教育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教育厅有关创新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7.学校将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资助,资助金额根据教育厅批准立项情况决定项目预算暂按1万元申报。

8.项目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9.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63081  邮箱:xufang508@163.com

二、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下半年结题

1.结题范围:2017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2017-2018年立项的社科类项目。

2.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务必于11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科研处:

纸质材料

1)《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学院提供汇总表)

2)《结题报告书》+佐证材料(装订成1册)一式1份,与汇总表序号一致。

电子版材料

1)《结题汇总表》;

2)《结题报告书》;

3)佐证材料(PDF扫描版)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word版)和佐证材料(PDF版)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3.佐证材料尽量精简,只需要满足最低条件即可。如论文,只需要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包括刊物封面页,目录页中包含本文的页面,论文首页及含标注项目编号的页面即可。

4.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申请结题,上传结题材料电子文档。

5.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不得报送此类项目结题申请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63080 邮箱:519596861@qq.com(自科)

联系电话:22863807 邮箱:skk@fjut.edu.cn(社科)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研 处     

                                       2021年10月19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和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