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文件
工院交通委〔2021〕18号
v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人选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交通运输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1名
二、选任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身心健康,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报名截止日。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等。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熟悉行政办公事务。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选任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安排,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结合个人特点和选任岗位要求填报《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任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个人近三年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含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主要表现),工作总结需经现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021年7月2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交至交通运输学院501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交通运输学院党委邮箱:jyx@fjut.edu.cn。学院党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定。
联系人:黄梅芳,联系方式:62331500
2.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
参加人员: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教职工代表(以上人员不多于12人,含12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谈话调研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每人可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推荐。该选任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干部推荐名册为全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副科级干部。
工作安排:为参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提供谈话提纲、有关政策说明、干部名册及干部选任“七不准”纪律要求等。
研究确定: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队伍结构等,原则上以1:3或1:2 的比例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
参加人员: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教职工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等,会议推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5人(含)。
工作安排:召开推荐会议,会上说明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研究确定: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学院党委会议研究民主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初步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以1:1或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1)考察组成员
组长:姚慧文
成员:董晶、黄梅芳
(2)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和民主测评,谈话和测评范围: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教职工代表,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等。
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
(3)考察主要内容
考察组通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考察结论和人选任用建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和人选任用建议方案。
学院党委就考察对象开展档案审核、师德师风情况和党风廉政遵守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并出具政治表现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5.讨论决定
结合考察情况,学院党委根据岗位和人选的实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选任建议,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选任情况及选任方案报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核准,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后,由组织部发文任命。
四、选任工作的监督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由校纪委办、校组织部、院党委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