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关于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185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文件

 

工院交通委〔20214

 

交通运输学院关于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分管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主要是协助院长做好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财务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及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院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学校党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院长助理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成绩突出。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选聘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担任院长助理的本院教职工,填写《交通运输学院院长助理选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经个人签名后,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6:00前交至学院党委组织员黄梅芳老师处,电子表格发送至1181040376@qq.com。

  2、资格审查: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院长助理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3、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委针对院长助理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4、会议研究决定:在个人报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助理拟任人选。

5、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5天。

  四、管理与考核

1、院长助理岗位不定行政级别,学校不下拨岗位津贴。院长助理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对应岗位的70%计算,但科研和服务工作量要求不变。

  2、院长助理聘期三年,到期自动解聘。确因工作需要,且考核优良的可连聘,但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聘期,原则上不再予以续聘。

  3、院长助理在聘期内如不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等原因,可以中途解聘。

  4、院长助理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五、几点说明

1、院长助理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等原则。  

2、院长助理选聘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电话:0591-62331500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委员会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