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者:交通运输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及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障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院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政策和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协调相关部门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学校。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小组在校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工作小组组长。

2、工作小组组长应按确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福建工程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第六条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其中重大事件包括:

1、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2、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失密、泄密、试卷错装、寄送错误;

3、在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

4、在考试期间(本校复试现场),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等事件;

5、发现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等相关的网络有害信息;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上述重大事件时,必须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发生一般事件时,工作小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护证据,做好情况记录,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及向上级组织汇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措施如下:

1、考官、助理及考务相关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进校:1)在安排时提前考虑3-5名考官后备替补人选,考场助理考虑1-2名后备替补人选。2)加强考题库后备工作,若替补考官不足考场复试要求,安排考场合并,若合并后单天无法完成,安排及时调整分组,安排多天完成,并启用不同题库。

2、现场录音录像系统故障——启用备份摄像机,同步录像,以保证整改复试流程内容的可追溯。

3、遇到其他紧急情况——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情况联系福建工程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五章   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第八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嫌疑的,要重点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给予屏蔽、删除,并追查来源。

 

第六章   应急处置的责任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由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